关于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的
提醒告诫书
右江区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: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《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将于2026年6月1日正式实施。为切实规范辖区网络餐饮经营秩序,压紧压实餐饮商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有效防范餐饮食品安全隐患,维护公平诚信的线上餐饮营商环境,现向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作出如下提醒与告诫。
一、落实主体责任,守住资质合规“生命线”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实体经营门店,依法取得真实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、营业执照,且实际经营地址与资质证书载明信息、网店名称需与实体门店招牌完全一致,严禁“资质造假、套用许可、地址虚构”等行为。仅提供外卖服务的“纯外卖店”,须在店铺主页显著位置标注“无堂食”标识。同时,要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及安全员,落实健康晨检、食材溯源、设施消毒等常态化管理措施,确保经营行为全程合规。
二、聚焦核心要求,拧紧食安封签“安全锁”。食安封签是本次新规的核心强制要求,也是防范外卖食品配送污染的关键举措。《规定》第二十七条明确要求: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出餐时,必须使用一次性、不可复原、防拆启的专用食安封签对餐品包装进行封口,严禁使用普通胶带、订书钉、保鲜膜等简易材料替代。封签需确保开启后无法复原,从源头杜绝配送过程中食品被调换、污染的风险,保障餐品安全直达消费者手中。消费者收餐时,若发现无食安封签、封签破损或非专用封签,可当场拒收并通过平台或12315渠道投诉举报。
三、明确处罚标准,筑牢违规经营“高压线”。新规大幅提升违法违规处罚力度,实行“严管重罚”,需要特别关注的处罚规定如下:未按规定使用食安封签:违反《规定》第二十七条要求,未使用专用食安封签或封签使用不规范的,依据第四十二条规定,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,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资质造假、信息不实:使用虚假资质、套证经营、未按规定公示实体门店及经营地址的,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。
四、规范经营行为,夯实行业发展 “奠基石”。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还要严格遵守“互联网 + 明厨亮灶”管理规范,主动公开后厨加工过程,接受社会监督;严格执行食材进货查验制度,索证索票并建立台账,留存期限不少于2年,严禁采购来路不明、过期变质食材;规范餐品加工制作流程,做到生熟分开、烧熟煮透,保障餐品质量安全。
请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高度重视,务必认真学习《新规》内容,即刻开展自查自纠,及时整改经营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。右江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托线上巡检、线下核查方式强化日常监管,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。希望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恪守诚信经营理念,依法合规经营,共同守护群众舌尖安全,助推右江区网络餐饮行业平稳健康发展。
百色市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6年5月25日